免稅袋的技術規(guī)格:
1.免稅店袋子使用的材料如下:
1.1.透明、高抗沖低密度聚乙烯或同等物;
1.2.如有可能使用可回收的環(huán)保產品
1.3.尺寸和厚度可根據(jù)需要調整,最小厚度為50微米。
指示尺寸:25cm x 15cm或 20.5cm x 20.5cm
價格:
A:25cm*15cm
XXX元/個;起訂量:XXX個
B:20.5cm*20.5cm
XXX元/個;起訂量:XXX個
2. 免稅袋袋的頂部
a) 開口要求:
i) 紅色防篡改膠帶 — 至少 30 毫米的膠帶,帶有 40 毫米的離型紙;
ii) 壓敏、自粘、初始高粘性密封,以確保袋子密封后的安全性和抗拉強度;
iii) 一個完整的安全裝置或隱藏的圖形,以顯示是否發(fā)生了篡改。 如果試圖移除膠條,先前隱藏的消息將不可逆轉地顯露出來。 即使暴露在冰凍條件下或加熱到袋子開始融化的程度,該圖形也必須保持可見; 和
iv) 使用膠帶背面的隱藏安全信息,膠面可印刷受版權保護的連續(xù)徽標或圖形作為附加安全元素;
b.封邊要求:
i) 袋子底部不小于 15 毫米的帶有印刷邊框的側面和底部焊縫(雙封或寬平)
ii) 袋子左右兩邊帶有至少 5 毫米寬的印刷邊框,帶有“DO NOT OPEN”或機場名稱或飛機運營商名稱或任何其他可能溢出袋子邊緣的連續(xù)信息或設計。
c) 信息:
i) “BCAS”(字體大小等于 ICAO 名稱)應在右上角以淺藍色印刷。
ii) 袋子中間的綠色安全標志[由 ICAO Aviation Security and faciliitation (S & F Branch) 提供]。 該標志的直徑應占袋子寬度的 33%; 和
iii) 底部的紅色框(Pantone 485C)用印地語和英語標明“Do not open until final destination - contents may be confiscated if bag is tampered with"
d) 確認和識別特征要求:
i) 帶有收據(jù)空間或可選口袋,在袋子的左上方,其中應包含以下信息:
? dd/mm/yyyy 格式的購買日期;
? 購買地點,無論是國家、機場和/或飛機運營商,使用國際代碼;
? 航班號和乘客姓名, 機票/PNR 號碼(旅客訂座記錄)
? 購買和放置在STEB 中的物品數(shù)量和清單:
ii) 袋子的原產地,應包含以下信息:
? 國家三字代碼(機讀旅行證件)或航空公司國際代碼(用于機上免稅銷售)以確定向乘客提供 STEBs 的原產國.
?帶有完整 ICAO 注冊號的制造商名稱.
?庫存代碼和安全代碼用于保護零售商和商店的 STFBs.
注意: - 如果制造商使用射頻識別 (RFID) 芯片,應聯(lián)系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安全和簡化手續(xù)政策科,以確保與其他機器可讀應用程序的協(xié)調和一致性。
3.在袋子的背面有個別機場/零售商/其他品牌或標志.